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教師、學生和家長的相互溝通,構建學校、家庭和社會相結合的大教育網絡,增強教育合力,優化育人環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教育改革的發展,教育質量的提高,離不開學生家長的支持和配合,家長是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和提升學生核心素養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由各班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家長委員會是體現家長參與學校教育工作的一種有效的組織形式,家長委員會具有整合社會資源、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學校工作及指導學生學習、生活等重要功能。
第二章、宗旨
第三條、團結全校學生家長,密切學校與家庭的聯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參謀、監督作用,宣傳國家有關教育的政策法規,加強學校管理。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家長教育子女的水平,促進學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協助學校解決問題,推動學校全面發展。
第三章、成員要求
第四條、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論素養和政策水平,關心孩子成長,熱愛教育事業。
第五條、思想進步,文化素質較高,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樂于為學校教育事業服務,樂于為學生服務。
第六條、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懂得一定的教育規律,關心、支持學校發展,能積極參與監督學校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重視對子女的教育與培養,以身作則,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和成功的家庭教育經驗。
第八條、具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能為學校獻計獻策,能辦實事。
第九條、聯系群眾,在家長中有較高威信,有一定影響和號召力,并樂于為家長服務,能凝聚并正確引導家長支持教育事業發展和維護學校及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能保證參與相關活動,并有一定的組織、策劃和協調能力。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家長委員會是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旨在加強家庭和學校、家長和家長之間的良性互動,以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家長組織。
第十二條、家長委員會成員由家長推薦、自薦或班主任推薦,并征求班主任意見后,報學校同意,由學校頒發聘書。
第十三條、家長委員會委員的組成必須能代表各個層面家長。家長委員會與學校之間的聯絡組織工作由德育處負責。
第十四條、家長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十五條、家長委員會每年為一屆,家長委員會成員任期一般為一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家長委員會須通過學校德育處協商后開展活動。
第五章、家長委員會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家長委員會工作職責:
(一)參與并監督學校的有關管理,建立溝通協調的議事機制,就學生、家長、社會等反映的有關問題及時與學校進行溝通。協助學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參加學校組織的有關教育教學活動(如學校教學開放,聽課、評課等)。
(二)協調學校與學生、教師、家長之間的關系,促進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結合,努力為學校教育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開展安全教育。引導家長履行監護人責任,配合學校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護能力,對學校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與學校共同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
(四)尊重教師勞動。在精神上關心、鼓勵、支持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大力宣傳教師教書育人的先進事跡,宣傳學生、家長尊師重教的典型事例,宣傳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先進班集體。
(五)收集家長對學校管理及教師教育教學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及時予以反饋。
(六)收集家教方面的成功經驗和案例,并進行交流。
(七)發現或者知道學生在校外的不良行為或高尚行為,及時告知學校,以便隨時予以教育或表揚。
(八)積極向全體學生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使其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識,爭做知法、守法、護法的好家長。
(九)膳食委員會由家長委員會兼任。膳食委員會對學校食堂的衛生、飯菜品種、價格、安全進行監督、評議。監督食堂做好食堂改進的工作。
(十)每學期召開一次家長委員會工作會議,家長委員接通知后自行安排好本單位工作,準時到會。
第六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家長委員會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服從家長代表大會和學校的領導。
(二)積極參加家長委員會、學校組織的有關活動,主動支持學校的建設和教育教學事業的發展。
(三)知悉學校的發展規劃、辦學目標和工作計劃。
(四)了解學校教育工作現狀,對學校的教育發展、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五)密切聯系本校學生家長,聽取、收集其他家長意見和建議,作為其他家長的代言人,促進家校之間相互了解和交流。
(六)審議和表決通過家長委員會主任人選。
(七)監督家長委員會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家長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權利與義務
(一)主持家長委員會的全面工作。
(二)制訂家長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和方案,做好工作總結。
(三)與學校及家長保持緊密聯系和溝通。
(四)組織召家長委員會會議,協助各委員開展工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根據學校內部機制運行情況,由學校提議可對本章程進行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華中師大潛江附屬中學德育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第一屆家委會會議核準后執行。